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水利廳關于上報〈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區水污染防治補充規劃(2019—2040年)〉的請示》(云環字〔2022〕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區水污染防治補充規劃(2019—2040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緊緊圍繞“先節水后調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環保后用水”的原則,以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為核心,統籌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確保受退水區斷面水質目標達到考核要求,工業、城鎮、農業農村污染收集處理能力明顯增強,清潔生產水平、節水率、水資源重復利用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顯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水環境容量,水環境管理水平不斷提升,流域水生態環境不斷改善,實現受退水區經濟、社會、環境良性發展與和諧統一。
三、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大理州、麗江市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加強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區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水環境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抓好規劃任務落實,確保規劃目標落到實處。
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搬遷安置辦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工作支持和指導協調,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