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云辦發〔2021〕22號)等文件要求,為規范焦化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編制了《云南省焦化產能置換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在征求有關州(市)、省級部門和企業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3日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進行了公示,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公示期間,收到云南玉溪仙福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和云南佳星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共3條建議。經綜合評估和研究,現將采納情況公告如下。
一、云南玉溪仙福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提出將“產能界定”中確認合規產能的條件修改為“合規產能以同時具備備案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的產能進行核實確認;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的以排污許可證或者環評批復進行核實確認?!痹撘庖姴糠植杉{。由于存在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部分企業取得了排污許可證但沒有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此情況下可用排污許可證代替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進行核實確認,但采用環評批復進行核實確認不符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要求。
二、云南佳星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提出將“第十四條,‘國發〔2009〕38號’印發后3年內及至2017年2月15日前備案、手續齊全且在原址續建的項目,可用2016年及以后退出的產能進行置換達規?!毙薷臑椤啊畤l〔2009〕38號’印發前后3年內及至2017年2月15日前備案、手續齊全且在原址續建的項目,視同已實施等量替代項目,產能有效?!痹撘庖娢床杉{。該項目于2007年12月11日備案、2009年11月2日變更建設規模、2012年1月6日同意備案證延期1年,截至2020年底尚未建成,被列入2021年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清單(即為無效產能)。
三、省直有關部門提出將第三部分進行簡化,明確產能置換實施方案的制定主體、各級部門職能職責、監管任務等內容。該意見已采納,對(八)至(十二)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