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可由監護人為其申請辦理、領取居民身份證。公民可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二)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交驗居民戶口簿;
(三)公民換領居民身份證,需交驗原居民身份證;
(四)公民補領居民身份證,需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社會保障卡、護照、機動車駕駛證等身份證件。
(五)省外申請異地換領、補領辦理居民身份證需要交驗云南省居住證或暫住登記證明。
(六)公民辦理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常住戶口登記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七)辦結時限:綠色通道證件7個工作日日內完成制發;普通證件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發;臨時居民身份證當日內完成制發。
(八)收費問題。
1.首次申領不收費;
2.換領收取工本費20元/證
3.遺失補領、損壞換領收取工本費40元/證;
4.臨時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10元/證。